1977年,国际数学联合会给中国方面发来一份邀请函,邀请“陈景润教授”前去作关于哥德巴赫猜想研究进展的专题报告。 今天我们对“邀请函”已经习以为常,出国之前常常要给对方发个信:请速发邀请函来,以便我办理签证。在我看来这是“邀请函”的异化——以我们中国人的传统礼节,哪有催着人家邀请自己的道理? 陈景润先生当时的这个邀请函,则是货真价实的,对方连陈景润的具体身份都不知道,也没有和他联系过就发来了邀请函,是诚心诚意希望有机会和这位数论研究的高手进行切磋的。 根据一些前辈的介绍,国际数学联合会的这个邀请背后,还有一段和剽窃有关的小故事。 被剽窃的,正是陈景润。 陈景润先生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为哥德巴赫猜想作出的贡献,主要集中在1+2的问题上。但是,在1971年或者1972年,某国的数学研究院却有一则消息传出,说是他们攻克了1+2的证明。 当然了,某国方面颇以这个成绩为傲,内部的表彰、宣传都搞得轰轰烈烈。 不料,第二年国际数学联合会的年会上,这个成果却遭到当时国际公认的一些数学大家共同的怀疑。某国方面十分不满,索性派研究出这个成果的科学家前往对质。 对质的结果,某国方面惨遭挫败。 失败的原因是非常简单的——某国人是使用了陈景润在1966年的研究成果。 陈景润先生研究1+2问题,成果是分为三个阶段的。 第一个阶段是1966年前,他完成了对1+2问题的论证,但方法极为烦琐,在关肇直先生的支持下,陈景润将这部分成果以简报的形式发表在1966年的《科学通报》上。当时的结果在国内数学界颇为轰动,但大家基本没看懂——也来不及看懂了,很快“文化大革命”就展开,华罗庚、关肇直等都被打倒,研究工作全面停止;第二个阶段是1972年前,陈景润研究出了新的证明方法,并进行了广泛的验证,但是,这套内容不够系统,也很是晦涩难懂;第三个阶段,是1972年后,陈景润找到闵嗣鹤先生,通过闵先生的艰苦工作,终于理顺了头绪,这可是个艰苦的工作,闵先生花了三个月才弄明白陈景润的证明方法,自叹这次审稿三个月要少活三年。至此,“陈式定理”才算正式定型。 闵先生1973年冬天去世,说起来,要是没看这篇稿子,也许能够和大家一起唱祝酒歌呢。 某国方面这个学者,是借助了陈景润1966年,也就是第一阶段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作为自己的成果拿出来。而如传闻所说,陈景润第二阶段的工作中,曾一度将部分成果写成论文,投交瑞士的某国际数学期刊。 这份稿件,一方面内容还不完全成熟,另一方面笔法颇有几分爱因斯坦的真味,瑞士那边基本上没人能看懂,所以也就没有及时发表。 即便看不懂,参与审稿的有关科学家还是深受启发,从中受益匪浅。不发表不是水平不够,是要琢磨清楚了再说。这时西方数学界已经有了“陈景润教授”的大名,而且有人对他的研究颇有兴趣。 就在这时,某国人的成果公开了。 这种改头换面的东西,蒙外行可以,内行面前可是走不通的。当然,在已经收到陈景润第二阶段研究成果的数学大家们看来,这个剽窃就太明显了。 于是,在对质中,只要对一些细节问题深入下去,某国学者就瞠目结舌——因为陈景润1966年的成果,毕竟只是在《科学通报》中发了一个简报,其内容并没有完全发表,其中细节可不是通过一个论文就能推断出来的。 某国人很丢面子。 那么,明知自己的成果站不住脚,还要拿出来对质,某国科学界怎么会作这样愚蠢的事情呢?原因是负责科研的某国官员,也不知道这是个剽窃的成果。如果归纳一下,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某国学者为了完成根据政治需要提出的科研任务,不得不利用了陈景润先生的早期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这个弄虚作假搞得很“科学”,因为陈景润的论文发表在中国,当时两国学术交流早已冻结,这个剽窃无疑没有人会到某国来抗议,而某国国内也很少有人会注意到中国人在几年前取得的这个成果。 应该说某国学者的考虑是很有道理的。不幸的是,当时某国与西方的学术交流也很少,陈景润寄到瑞士的稿件,某国数学界自然也无缘得知。 所以,当国际数学联合会的专家们产生怀疑的时候,某国官员是理直气壮而且深感不平的,至于具体作研究的学者,事情到了这步田地,也是没有勇气来说明真相了,只有硬着头皮来对质,期望侥幸过关吧。 这次对质的结果,是“陈景润教授”的影响骤然增加,其消息传回国内,直接促进了对他的研究的重视,成了陈景润先生研究成果迅速公开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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