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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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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5-12 01:39:51

       
    1.与日本的领海岛屿争端。
       
        钓鱼岛,琉球群岛,冲之鸟

       
        1978年4月至6月,中日之间出现了两个有争议的问题。一个是日本对钓鱼岛的非法占领问题,另一个是日本对琉球群岛的拥有权问题。

       
        钓鱼岛是台湾省附属岛屿,位于东海大陆架边缘,早在15世纪就已归中国管辖,早在明朝永乐年间就有了"钓鱼屿"的记载,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慈禧太后曾下诏将钓鱼岛赏给当时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地。而日方却强词夺理,声称钓鱼岛是位于冲绳岛西南的小岛屿。根据当年归还冲绳协定而属于日本,是日本固有领土。日本一些人所谓在1895年已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的说法,实际上是日本在甲午战争后将其窃取的。

       
        日本在1945年投降后,按波茨坦公告,钓鱼岛与台湾已一并归还中国,理所当然是中国领土。 1996年7月14日,日本政府单方面采取措施,加速钓鱼岛等岛屿的日本国土化。东京都内的一个政治团体在钓鱼岛上设置了灯塔。

       
        钓鱼岛虽然不大,但周围石油储量30-70亿吨,年捕鱼量15万吨。日本争夺钓鱼岛目的就是通过侵占岛屿与中国平分东海大陆架,多占中国2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获得15万吨以上的渔业资源,攫取中国东海海底油气资源的一半多。妄图在军事上实现"千海里防卫"的设想。据此,将其防卫 范围由冲绳向西推远300多公里,对中国沿海地区实施舰、机抵近侦察和监视。而且还可以削弱台湾回归祖国后台湾海峡军事功能的发挥,大大不利于我东南沿海的安全,同时也会对我跨出第一岛链的未来海上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公元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统一琉球,定都首里城,是为"琉球王国"的开始。历代琉球国王都向中国朝贡,尤其新王即位,必定要求中国派遣使臣到来为新王举行"册封"仪式。1875年,日本大军开入琉球,禁止琉球进贡中国和受大清册封,废除中国年号,改为明治年号。虽然大清软弱无能至此,但在琉球主权问题上始终坚持为中国所有,没有让步。直到1879年明治天皇推行"废藩设县",在琉球强行搞了个所谓的"琉球处分",把琉球一分为二:北为日本领土,改为"冲绳县",南为大清领土,并企图硬逼中国承认。当时琉球中山王派使臣到北京朝廷哭诉,恳求大清保护属国,而清廷在日本武力威慑下一味地厌战求和,在提出毫无作用的"严重抗议"后,乃提出另一妥协方案,即叁分琉球:挨近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岛为日本领土,冲绳群岛按"琉球处分"以前的状态仍归琉球中山王的领国,南部的先岛群岛为中国的领土。而在此时,沙皇俄国在伊犁边界又欺负大清无能,掠夺蚕食。朝廷迫于内外交困,于一八八零年九月再次向日本让步,按日本的二分法草签分界条约。

       
        1978年4月12日,中国捕鱼船队在琉球群岛水域进行捕鱼作业。后来,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北京的官员也强调,这起事件是"偶然发生的"。同时表示中国将避免在那些岛屿与日本再次发生冲突。1978年8月中旬有人提出,中国实际上已经承认了日本对琉球群岛的控制权。

       
       
    2.与朝鲜的领海岛屿争端。
       
        黄海中国侧大陆架与经济区

       
        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º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º59′E至124º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九十年代中,韩日两国私订协议,划分海洋专属经济区,将专属区中与我国相向部分大肆划入各自的管辖范围。

       
       
    3.与韩国的领海岛屿争端。
       
        黄海中国侧大陆架与经济区     韩国与我国共同濒临南黄海和东海,两国间没有岛屿和领海主权争议,但在大陆架划分上持不同看法,韩国坚持以中间线法划分两国间相邻的大陆架,在南黄海,我国岸线长达821公里,韩国一侧为659公里,比例为1∶0.8,如以中间线划分大陆架显然有失公允;在东海,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部分,韩国政府却不顾这一事实,和日本政府于1974年背着中国政府签订了《日本和大韩民国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的"共同开发区",后又在1999年生效的《日韩新渔业协定》中在济州岛南部划定了所谓日韩共管的"暂定水域",侵占我国大陆架近10万平方公里,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表示这是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我国政府决不同意并提出严正交涉。
      4.与菲律宾的领海岛屿争端。
       
        南沙群岛菲律宾-占据9个岛礁。

       
       
    菲律宾最早对南中国海的岛礁提出领土要求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菲律宾在南中国海的活动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前,菲律宾政府不断地对南沙岛礁提出领土要求,也支持其国民到南沙海域勘探,但未占领中国南沙岛礁;20世纪70年代,菲律宾占领了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等9个南沙岛礁;冷战结束后,由渔业纠纷而引发了美济礁和黄岩岛问题,影响较大.
       
        1992年,中国在南沙的美济礁树立标志物,修建渔民用的棚房。菲律宾认为美济礁属于菲,因此进行了破坏,并扣留了在巴拉望西部80公里处捕鱼的中国渔民。这就是中菲美济礁争端。

       
        5
    .与印度尼西亚的领海岛屿争端。
       
        南沙群岛2个岛礁

       
       
    6.与马来西亚的领海岛屿争端。
       
        南沙群岛抢占9个岛礁,

       
        1979年,马来西亚把我国南沙南部海域划入其领海,并先后占领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弹丸礁、安渡礁、南海礁、星仔礁、榆亚暗沙等9个岛礁,在弹丸礁上还修建了简易的机场,其划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侵入我国传统疆界线内达27万平方公里。在南沙海域石油资源的开发中,马来西亚是动作最快和收益最大的,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开始勘探,目前马来西亚在南沙附近海域有10个商业性油田,90多口油井,其石油出口的70%来自于这一海域,上个世纪90年代初时原油出口年创汇就达100亿美元以上。马来西亚自从在中国南海发展海上石油生产后,经济发展非常迅速,石油出口总值已超过其国民生产总值的20%,海上石油年产量超过3000万吨。

       
       
    7.与越南的领海岛屿争端。
       
        南沙群岛28个岛礁,北部湾领海及白龙尾岛

       
        1975年以后我南沙、西沙群岛也被越方侵略挑衅,占领我岛屿十多个,1975年9月,面对越军的挑衅,中国在西沙击沉南越军舰"怒涛"号(650T)。一举收复西沙岛屿,

       
        70年代初,当时南越政权就以维护主权名义出兵占领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南威岛等6个岛礁,1975年南越政权垮台后,越南不仅迅速接管了南越政权控制的南沙岛礁,还变本加厉地扩大军事占领,此前,越南曾多次声明承认中国对南沙的主权,后来竟出尔反尔,引经据典地论证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1974,人民解放军收复了西沙群岛,1988年越南在赤瓜礁挑起武装冲突,我军被迫自卫还击,打击了侵略者的气焰,但目前越南仍占有我南沙群岛中的28个岛礁(我国仅控制8个),是我国海洋邻国中侵占我国领土最多的国家,越南还是唯一一个声称对我国整个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国家。在大陆架方面,越南采用自然延伸原则和200海里宽度来划定其大陆架范围,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侵入了我国传统的海疆范围,1980年,越南与原苏联签订了合作开发所谓"越南南方大陆架"的协议,在我国南沙海域开采油气资源,在1986年以前,越南是石油进口国,石油产量只有6万吨。自从80年代开始大量掠夺南海石油以来,91年石油产量超过450万吨,目前石油产量已达700万吨,使越南成为石油输出国,石油工业已成为越南经济支柱产业。今年又不顾我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推出了南沙旅游项目,公然侵犯我国的主权。

       
        20世纪30年代,在越南的殖民当局曾偷偷侵占南沙7个岛礁,遭到中国政府的抗议。二次大战结束后,当中国派兵收复日本占领的南沙岛屿后,法国人一直没提任何抗议,更没有提及他们的主权要求。况且,法国人离开越南时,在所有两国之间所达成的条约和协议中,均没有任何文字说明法国将南沙移交越南(南越)。值得提起的是,当南越在50年代开始对南沙提出要求时,法国公开宣布,法国从未将南沙移交给越南,更何况法国只是在30年代曾一度占领7个小岛礁,而现在越南却要"承袭"整个南沙近300个岛礁和沙洲。至于北越,在50年代和60年代,北越政府官员在不同场合多次承认中国对南沙诸岛享有领土主权。1956年6月15日,北越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在会见中国驻越南大使临时代办李志民时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属中国领土。"当时在座的越南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藜禄也指出:"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早在宋朝就已经属于中国了。"1958年9月14日,北越总理范文同照会中国总理周恩来,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1958年9月4日重申享有南沙和西沙领土主权的声明。越南教科书直到1974年仍承认中国拥有西沙、南沙群岛主权。越南只是在1975年统一后才改变政策,宣称其对西沙和南沙拥有主权。从国际法来看,北越推翻南越(北越至今没承认南越政权的合法性)而统一越南,北越以前的文件在今天仍具法律效力。     2000年12月25日,中越两国代表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越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在北纬20度以北,中方划部分海域归越南;在北纬20度以南,越方让一片海域给中国。按越南外长阮颐年提供的材料,最终中越各得北部湾面积的46.77%和53.23%。

       
        白龙尾岛是中国和越南之间的争议海域北部湾上的一个小岛。在越战期间,中共把这个小岛借给越南海军所用。之后两国签订协议,以这个岛作为两国的边界。但根据两国最新签订的协议,两国边界会东移往东经108度03分,而这个岛亦会正式成为越南的领土。白龙尾岛孤悬于北部湾中心,战略地位极其重要。北部湾上有两个白龙尾,其中一个‘租借’给越南的白龙尾(京族三岛)在广西,在自卫反击战后收回。(北部湾上的白龙尾岛在)1955年时有200多人,其中只有3人身份不明,其余全是当时海南的儋县人......中间有个庙,庙里的钟上铸着汉字‘同治三年’(1877年)。我们驻军后越南表示理解......后中国从该岛撤军。1988年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公布题为"黄沙、长沙群岛和国际法"的文件为这段历史作了注脚,"越南请中国帮助管理北部湾的白龙尾岛,并于1957年收回"。有意思的是,岛上庙宇奉祀的是天妃娘娘(即妈祖)和伏波将军。伏波将军恰是我国东汉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马援。中国外交部法律司海洋处相关官员明确指出:"白龙尾岛确实属于越南。" 在7月1日中越《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仪式时,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中国海南省政府指示要各地做好弃船上岸的15000渔民的安置工作,因为他们失去了传统的捕鱼区,为什么不是越南渔民弃船上岸?

       
       
    8.与文莱的领海岛屿争端。
       
        南沙群岛1个岛礁

       
        文莱宣称对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南通礁拥有主权,并向我国在南沙的传统海域内扩张达4400平方公里,作为东南亚的第三大产油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时年产原油就达到700万吨,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我国南沙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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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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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的软弱是我们匹夫的责任吗?,该干嘛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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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27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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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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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5-14 19:30:20
    psp也是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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