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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5月10日 [打印本頁]

作者: MR.Q    時間: 3 天前
標題: 5月10日

5月10日,河南平顶山一位姓田的单亲妈妈在微博发帖称,自己的女儿“小草莓”在2岁4个月起,被幼儿园园长的丈夫王延枝性侵一年之久,其间还被强奸,而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以“猥亵罪”而非“强奸罪”的罪名,对王延枝提起诉讼,且法院也只判处被告4年6个月徒刑。田女士发出的微博已被转发超过5.6万次,其中包括一些影视明星。

目前田女士已辞去工作,将孩子接回家中,全身心陪顾,打官司的花销全都靠向朋友同事借用。母女共同挤住在一个不足20平米的小屋内,厨房厕所都在房间外公用。田女士说不愿意接受捐款,“我不想让别人误解,我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即使我死也要把事情弄清楚再死。”

田女士说,在孩子刚入园不久,就回家向妈妈说伯伯(王延枝)曾用手摸自己的下体。一次,小草莓在翻看图画书时,看到一头大象,突然害怕起来。她后来才了解到,王延枝竟然用女儿弹古筝使用的假指甲伤害孩子,而据女儿进一步的细节描述,她判断,王延枝还有过强奸孩子的行为。这前前后后,孩子多次被性侵的时间竟长达一年之久。在这段时期内,母亲发现孩子总是小便失禁,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结果令人震惊:孩子被诊断为处女膜破裂、多处生殖器官严重受损、子宫受损。

田女士称,去年9月28日,她就曾向警方报案称女儿遭性侵,直到10月15日,警方才对王延枝进行突审,两天后逮捕。“从我开始报警,办案警察一共换了三批人。后来,我发现新证据去找他们反映,也总找不到人。”田女士说,她曾明确告诉办案警察“小草莓”被多次强奸,但不知为何,警方没有就这些问题展开侦查,检察院也没有起诉,导致强奸罪被漏掉。小草莓曾和2个女孩共宿一室,一个6岁,一个3岁。据调查,两个孩子曾目睹小草莓被性侵的过程,而这个3岁的孩子亦遭受过园长丈夫的猥亵。6岁孩子的母亲曾向田大姐透露,在警方录完口供后,幼儿园园方曾经找过她们,要求以后再有人问就说不知道。

今年2月13日,平顶山新华区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延枝有期徒刑4年6个月。据一审判决书援引王延枝供述,该幼儿园有百十个孩子,其中有3个孩子周托,和王延枝夫妇及其两个孩子住一起。王延枝否认对“小草莓”进行猥亵,仅称有时会抱抱幼儿园的孩子,亲亲嘴什么的,妻子还曾说过自己。事发时的“东方红双语幼儿园”在去年11月已关闭,如今已经更名易手,更换园长经营。《关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且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田女士说不明白,为什么法律对这个伤害自己孩子的恶魔量刑如此之轻?

4岁的小草莓聪明伶俐,并不惧生人,三五分钟能以一个孩子的本真和你打成一片,甚至会主动和不认识的人打招呼,爱说爱笑。然而,妈妈却说,一旦提到学校的字眼或是类似的事情,小草莓就会害怕,惊惧,甚至两眼空洞迷茫的发呆,令人心酸。而在刚出事的那一年,孩子经常会半夜里惊醒哭泣。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院长称二审即将开庭,目前双方均已提出了上诉,案件将于近期在平顶山市中院开庭审理。“小草莓”妈妈对记者表示,由于原被告律师属于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今天已与原律师解除合约,下一步准备到法院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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